新标准从今年5月20日起施行 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有调整

2022-04-23 11:13:10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调整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新标准从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对应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和全护理(失能)标准三档。全自理方面,分散和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每人每月33元。半自理(半失能)方面,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的30%确定,每人每月486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的60%确定,每人每月972元。全护理(失能)方面,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的60%确定,每人每月972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的120%确定,每人每月1944元。

记    者:朱炽吉

编    辑:罗晓婷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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