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养老诈骗!广东法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2022-06-10 15:34:23 

     

6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4宗、民事案件1宗,包括依法从严打击整治通过假借投资项目、代办保险、网络理财、拍卖藏品、销售保健品等为名实施的诈骗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全力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

案例一:

严惩以投资项目为名诈骗老年人犯罪

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卓某某等人对外虚称以投资洲卓旅游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权为名,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虚构上述公司规模,以绿色生态旅游、年息18%至24%的高回报率并获得股权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投资,共骗取255名被害人的投资款993.6万元,实际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908.6万元。卓某某等人收到集资款后,携款潜逃。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卓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卓某某系起组织、策划作用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四名被告人系从犯。故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卓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面向老年群众实施的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别、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通过虚构生态旅游项目,许以高额回报,引诱老年人参与投资,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涉案犯罪分子,彰显依法从严打击养老集资诈骗犯罪、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态度。

案例二:

严厉打击假借代办养老保险诈骗犯罪

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伙同他人谎称可以代为购买养老保险,收取被害人杨某某4.5万元代办社保费用,并让杨某某陆续介绍多名亲友找何某某代办社保。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48名被害人170.4万元,其中132.8万元被何某某用于个人投资经营及日常开支。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何某某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从严惩处。何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故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责令何某某向被害人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

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视养老保险、急切补办社保手续的特点,假借代办养老保险名义,使用购买假证件、每月给被害人转账等手段,精心设计养老骗局,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不仅给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假借代办养老保险诈骗犯罪,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三:

依法惩处涉老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018年12月,陈某某伙同他人设置办公地点,利用互联网代理“高盛融资融券”配资炒股平台,通过虚构多个身份在微信群中造势,扮演直播老师助理发布股市利好消息、发送直播链接等方式,宣传该平台具有融资融券、场外配资等功能,以高额回报引诱客户在该平台开户投入资金“免费炒股”,骗取老年被害人冯某某79.8万元后潜逃。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某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某具有从犯、自首情节,应予减轻处罚;其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实施犯罪,且案发后未追回任何财产损失,酌情从重处罚。故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责令陈某某退赔冯某某损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通过互联网虚构身份,宣传高额回报,诱导老年人往陷阱平台注资“免费炒股”,最终导致被害人毕生积蓄被骗殆尽。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参与的犯罪数额、作用大小、归案后认罪态度等情节作出判决,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骗老年人投资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    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丰顺县人民政府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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