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2022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于日前印发,今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828元/人月(比2021年提高28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80元/人月;在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中,城镇提高到不低于653元/人月,农村提高到不低于300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32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28元/人月。
记 者:张文滔
编 辑:罗晓婷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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