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县将于2022年6月16日起,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2022年6月16日起,具体以各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外公布时间为准。
二、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警)官、军(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具体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注: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三、申领程序
根据国家要求,优待证工作与建档立卡工作结合进行。
申领发放流程如下: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填报建档立卡信息,完成建档立卡后申请优待证→县、市、省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退役军人事务部、合作银行制卡→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证件→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
四、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线上办理: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的,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线上申请网址:http://mva.gjzwfw.gov.cn/。
(三)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B-50KB)。(本人可以现场拍照)
(二)办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B-50KB)。(本人可以现场拍照)
六、其他说明
(一)各地将根据本级符合申领条件人员数量、疫情防控要求等情况,合理统筹安排。因此,具体办理事宜以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为准,也请申请人在申领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二)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要到管理其退伍档案的单位查找“入伍登记表”及“退伍登记表”或者单位出具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证明。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四)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
(五)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后申领。
(六)优待证以银行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且只能开立一个I类银行卡账户。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各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电话(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全县各镇(场)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来 源:丰顺县人民政府网
编 辑:罗晓婷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