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市安委会印发《梅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即日起至10月底,在持续发力推动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实“五个一批、七个重点”的基础上,“百日行动”要聚焦一类重点,抓实三项任务,紧盯五个环节,突出整治20类典型问题,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和整治重大隐患。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按有关要求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开展全面整治。整治重点包括各类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酒店、集贸市场,各类托老托幼机构、医院、学校、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以及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但仅提供外卖配送的餐饮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等。
根据《实施方案》,燃气管理部门要牵头会同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督促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签订安全用气承诺书。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各级安委会要组织燃气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消防等有关部门、物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记 者:李 章
编 辑:邱 韵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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