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丰顺县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和《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丰顺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省、市属驻丰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县残联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2022年申报年审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多岗位就业认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于不同用人单位在同年度相同月份重复申报同一个残疾人就业的核定,在办理年审时,只认定第一家年审单位。对第二家用人单位同年度相同月份申报同一残疾人信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系统自动拦截,并显示此身份证在相关用人单位参保月份信息。同时,为保障和维护用人单位及残疾人基本权益,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应与用人单位联系,据实核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五、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事宜咨询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六、申报方式
(一)申报年审
网上申报: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或(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ssologin#/login)进行办理。
窗口申报:由用人单位到丰顺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进行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盖本单位公章)
2.残疾人的二代或三代残疾证复印件1份或者残疾军人证复印件1份,如安置残疾职工持“残疾军人证”的,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复印件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业务办理,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推送信息为准,窗口和网办均不能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若有证件与推送信息不符,或库内无信息的情况,请军残人员到当地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报备,直至库内信息与本人证件相符。请各用人单位悉知)。
3.残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单位为残疾人购买2021年度社保的清单(需要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章)
5.单位为残疾人购买2021年度医保的清单(需要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章),如2021年未帮残疾人购买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出具医保情况说明,并保证2022年一定帮该残疾职工购买职工医疗保险。
6.单位2021年为该残疾职工发放每月的工资明细(需要签收人签名及加盖本单位公章)
7.提供用人单位残疾职工登记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各一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省残联→就业保障金)下载表格
8.编制人员需提供在编在职证明一份并盖章,非编制人员需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有劳务派遣的单位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一份。
注:1.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2.残疾人就业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不在此就业年龄段的都不能参加残疾人就业年审。
(二)申报缴费
网上申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办理。
窗口申报:由用人单位到丰顺县税务主管税务分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信息、资料及减免缓缴
1.用人单位异地申报联网认证需要变更申报信息的,应当先通过认证系统提出申请,待所属地年审机构审核同意后,再通过认证系统重新申报。
2.用人单位申报年审、缴费和减免缓缴条件等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公开栏-省残联界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梅州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或关注“梅州残疾人就业”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
七、政策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热线0753-6633807
申报缴费咨询:丰顺县税务局热线0753-6668635
附件:1.用人单位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3.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3日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