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公安局根据县人社局移交的关于胡某松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线索,组织刑侦大队联合茶背派出所跟进调查。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松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已悉数退回犯罪所得180060.42元。
经查,自2011年起,因村里6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胡某松便动起了歪心思,利用工作便利和村民信任,私自使用符合条件的村民身份信息去购买“城居保”,并办理了用于领取社保基金的存折,后陆续将发放到存折养老保险金取出供自己花销。尝到甜头后,胡某松还通过PS修改,让一些未满60周岁村民“变老”,伪造身份信息申领养老保险金。至2017年,养老保险系统升级,需要人脸识别验证,由于这些养老保险是胡某松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无法通过有效验证,养老金便没有再打到相应存折里,之后胡某松便销毁了相关存折。
经社保局通过疑点数据排查,查出胡某松共伪造了33份虚假个人信息骗取“城居保”。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松采取刑事拘留,案件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台记者报道
来 源:丰公宣
编 辑:郑坚娟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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