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为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及公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各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近期,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隐患单位进行曝光,做到切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隐患防治的良好氛围,被曝光单位要引以为戒,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1、丰顺县汤南镇扁头鲜果店
隐患问题:
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
2、丰顺县汤南镇潮汇特产店
隐患问题:
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
3、丰顺县汤南镇小二熟肉饭店
隐患问题:
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来 源: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李秀霞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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