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没意义? 养老保险交的多≠得的多? 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这些答案你都清楚吗? 快来 你要的真相在这里! Q1 养老保险没必要缴纳? A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参保人在企业正常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参加养老保险。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Q2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A2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比如:50周岁为195, 60周岁为139) 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或计发月数)+100元+缴费年限津贴。其中,缴费年限津贴=缴费年限×4 Q3 网传“养老保险交得多≠得的多”,所以没有必要交纳太多养老保险? A3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对于个人而言,长缴费,多缴费,未来的保障水平就会更高。在有能力按照参保缴费的时候,大家都应该参保缴费,这样既遵守了国家的法律,也为了以后能得到更高的保障水平。 Q4 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可是自己单位根本就不给缴纳社保,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A4 如果出现企业没有给职工参保的情况,职工个人一定要坚决维护自身权益,不要怕麻烦。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若认为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保登记或申报的,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法》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Q5 网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后钱会充公”? A5 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可以继承的,任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还可以指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没有特别指定继承人就按法律规定合法继承人。)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养老保险有一个“死亡待遇”,申领“死亡待遇”,即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个人账户的继承要申领“死亡待遇”的时候一起办理,可由所在单位帮助办理,也可由遗属按规定填写有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现在关于社保 是不是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是不是刷新了过往的错误认知 是不是明白了缴纳社保的重要
缴纳社保没意义? 养老保险交的多≠得的多? 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这些答案你都清楚吗? 快来 你要的真相在这里! Q1 养老保险没必要缴纳? A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参保人在企业正常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参加养老保险。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Q2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A2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比如:50周岁为195, 60周岁为139) 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或计发月数)+100元+缴费年限津贴。其中,缴费年限津贴=缴费年限×4 Q3 网传“养老保险交得多≠得的多”,所以没有必要交纳太多养老保险? A3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对于个人而言,长缴费,多缴费,未来的保障水平就会更高。在有能力按照参保缴费的时候,大家都应该参保缴费,这样既遵守了国家的法律,也为了以后能得到更高的保障水平。 Q4 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可是自己单位根本就不给缴纳社保,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A4 如果出现企业没有给职工参保的情况,职工个人一定要坚决维护自身权益,不要怕麻烦。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若认为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保登记或申报的,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法》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Q5 网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后钱会充公”? A5 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可以继承的,任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还可以指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没有特别指定继承人就按法律规定合法继承人。)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养老保险有一个“死亡待遇”,申领“死亡待遇”,即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个人账户的继承要申领“死亡待遇”的时候一起办理,可由所在单位帮助办理,也可由遗属按规定填写有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现在关于社保 是不是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是不是刷新了过往的错误认知 是不是明白了缴纳社保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