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连日来的日夜奋战,我县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不少居民开始放松警惕,不遵守防疫规定,随意外出。日前,我县公安机关在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控区内抓获2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嫌疑人。
居民朋友们,疫情尚未结束,防护切勿松懈,请大家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高风险管控区的群众要坚决做到足不出户,不给病毒可趁之机。封控、管控区的居民如果违反防疫规定,将承担相关责任。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此,我们再次郑重提醒:请大家珍惜和保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县公安机关表示将加大对违反防疫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丰顺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报道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李秀霞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