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0月17日8时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覃屋村村民覃某到村口林地边缘拜祭,离开时,现场仍有香火蜡烛在燃烧。随后,村口周边林地起火产生浓烟,群众发现后立即向村干部报告,并拨打110报警,公安干警和干部群众迅速赶赴现场扑救。
经林业部门鉴定,该起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约234.3亩。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覃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2年10月13日,连州市连州镇石角村委会湟津村村民梁某在湟津坪老虎岗森林防火区焚烧杂草,因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引起了严重森林火灾。连州镇即刻立案调查,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柳某在新兴县新城镇大稳村通顺猪场门口抽烟后将带有火星的烟头扔弃在山脚,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勘查鉴定受害森林面积约4公顷。
新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柳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湛某与其丈夫一起到其位于阳春市潭水镇塘尾村委会新和村面前岭脚的田地进行清理杂草,湛某某为了贪图方便,用打火机将田地边沿杂草点燃,因火势蔓延,造成了阳春市潭水镇塘尾村委会新和村面前岭的森林火灾。
经鉴定,烧毁的林木树种为湿地松,过火总面积237亩,过火林地上有湿地松6873株。2021年8月13日,经阳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湛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 源:广东林业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李秀霞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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