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包括广播电视部门的卫星天线、光缆线、电缆线、光机箱、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受法律保护,因野蛮施工、人为盗割等导致广播电视光缆及有关设施被破坏,将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无法播出,还有可能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后果极其严重!近日,本台记者就接到不少市民报料称,县城个别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导致广播电视光缆受到破坏,使五一路周边区域的有线电视用户信号经常中断。针对这一不文明现象,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12月29日,记者来到五一路周边地区看到,该区域正在进行改造,此次升级改造是对县城南市场片老旧小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是城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的主要区域之一。
据了解,自道路施工以来,此区域内的广东广电网络梅州丰顺分公司有线电视网络信号传输线经常被破坏,且施工队也没有及时进行报备抢修,每次电视信号传输线被破坏后,广电网络丰顺分公司都迅速组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对线路进行逐一检查、修复、调整信号并更换设备。
随后记者致电该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将会加强做好对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施工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
由于近期县城多条道路正在进行市政设施提升改造,施工工地较多,不文明施工的投诉近期本台也接到不少。作为民生工程,施工单位在抢进度的同时,是否可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避免造成其他设施受到破坏,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呢?
广播电视是党和国家的宣传喉舌,负责把党和政府声音安全、及时、准确传送到千家万户,肩负着党媒政网的政治使命。随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将会受到法律惩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规定,破坏正在使用的通信光缆,涉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根据具体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八条指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第二十一条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希望相关单位加强监管,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让这项民生工程真正造福百姓。
丰顺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报道
编 辑:罗晓婷
编 审:李秀霞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