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快乐
1月29日,梅州市召开人才政策发布会,聚焦高质量发展,广发“求贤令”,重磅发布“人才振兴16条”及“青梅计划”“鸿雁计划”“宗匠计划”“金谷计划”“桂竹计划”等“1+N”人才政策,从今天起,我们栏目将分几期,详细介绍这些人才政策的内容,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青梅计划”。
(一) 设立人才落户奖
奖励对象
35周岁(含)以下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新落户梅州(含现有梅州户籍人才回梅、本地院校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留梅)。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奖励条件
自2022年7月14日起,在梅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就业或自主创业,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
奖励标准
博士、高级职称人才3万元
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万元
本科、技师5000元
大专、高级工2000元
(二) 开展本地毕业生留梅行动
奖励条件
(1) 对市属院校当年度毕业生在梅企业就业情况进行考核,按院校数量20%的比例给予5-30万元奖励;
(2) 对驻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梅企业就业比例达到当年度毕业生总数15%以上的,给予10-50万元奖励;
(3) 对驻梅职业(技工)院校迎接毕业生在梅企业就业比例达到当年度毕业生总数30%以上的,给予5-30万元奖励。
(三) 吸引市外毕业生回梅发展
设立引才联络站,不定期推送我市就业资讯、人才政策等信息。充分发挥引才联络站、市县人才驿站作用,开展高校大学生寒暑假梅州行活动。
(四) 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
生活补贴
企业类 博士6.6万元/年 高级职称人才6.6万元/年 硕士研究生4.2万/年 特殊人才3万元/年
非企业类国有企业 博士4.8万元/年 高级职称人才4.8万元/年 硕士研究生2.4万/年 特殊人才1.2万元/年
购房补贴
企业类 博士20万元/年 高级职称人才20万元/年 硕士研究生15万/年 特殊人才10万元/年
非企业类国有企业 博士20万元/年 高级职称人才20万元/年 硕士研究生15万/年 特殊人才10万元/年
配偶待业补贴
博士3.6万元/年
合计
企业类 博士63.8万元/年 高级职称人才53万元/年 硕士研究生36万/年 特殊人才25万元/年
非企业类国有企业 博士54.8万元/年 高级职称人才44万元/年 硕士研究生27万/年 特殊人才16万元/年
生活补贴期限为5年。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享受相应购房补贴。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市财政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
(五)深化校企合作定向育才
支持企业与院校共建创新联盟、产业学院、企业学院、企业员工培养培训基地。
支持企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每年评选5个左右作用发挥明显的基地,给予学校、企业各5万元的一次性培养补助。
(六)支持市场化配置人才
引进人才猎头和人才培训中介机构,市级新引进的人才中介服务企业,3年内给予每平方10/月的租金补贴,县(市、区)结合当地租金水平确定租金补贴标准。
对通过猎头公司、中介机构每新引进1名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工程项目人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实际中介费用50%的一次性引才补贴,同一用人单位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七) 扶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
就业方面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5000元。
创业方面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初创业企业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每年最高4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最长可享受3年)和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八) 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我市基层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在梅就业创业的,视作新来梅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九) 实施素质提升工程
我市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在职人员新考取并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同级财政可给予一次性2万元学费补助。
我市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在职人员新晋升副高、正高职称后连续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可享受同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0元。
(十) 促进青年安居乐业
团员行动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在我市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其配偶在市外工作且有意愿来梅的,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岗位进行接收安置。
子女教育
新引进或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分层次统筹优先安排学位保障就读,需从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可享受转学优待服务。
公积金贷款支持
对在梅落户且在企业工作的本科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租房补贴
毕业3年内新入职我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或技师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在我市无房、单位未提供宿舍的,给予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