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打击整治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以下简称“两卡”,含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买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买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到开户银行、通信运营商注册网点注销“两卡”,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
二、买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注销开户并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据《刑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知悉买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等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五、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96110
丰顺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2日
来 源:丰顺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报道
通讯员:丰公宣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李秀霞
审 核:朱海茶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