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出借电话卡违法!丰顺警方开出3张“反诈罚单”

2023-03-31 11:52:12 

近年来,一些人受利益驱使,向不法分子出售、出租、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看似“危害不大”的间接行为,实则是诈骗犯罪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2022年12月1日起,《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撑,丰顺县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对涉电信网络诈骗严处重罚,近日连续开出3张“反诈罚单”。

3月14日,丰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工作中掌握线索在丰顺县汤坑镇东兴路抓获一名涉嫌非法买卖电话卡违法嫌疑人邱某烽(男,24岁),违法行为人邱某烽对其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邱某烽被丰顺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860元。

3月15日,丰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工作中掌握线索在丰顺县汤坑镇一景区内抓获一名架设GOIP设备涉案嫌疑人杨某(男,18岁),现场缴获语音网关设备1台。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被丰顺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处行政拘留15日处罚,罚款6400元。

3月16日,丰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工作中掌握线索在丰顺县汤坑镇抓获一名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嫌疑人邹某(女,31岁),经查:违法行为人邹某于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在“广电”申请了4张广电实名登记电话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其中两张电话卡涉诈骗案。目前违法行为人邹某被丰顺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处罚款1万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互联网账号等,不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下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买卖、出租、出借对公账户、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档案,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警方将对涉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切勿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销毁,不随意丢弃。

丰顺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报道

通讯员:丰公宣

编    辑:罗晓婷

编    审:李秀霞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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