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165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37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14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57元/人月、农村为600元/人月
4月28日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
《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与2022年相比
2023年全省四类地区
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按不低于3.5%的增幅提高
此外,省民政厅同步印发《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制订公布当地2023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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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南方新闻网、梅州日报
编 辑:罗晓婷
编 审:李秀霞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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