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有新规 取消上门收运 3月1日起实施
为切实提高梅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近日,我市发布通告,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在梅州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期5年。
通告要求,梅州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并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分类好的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内。其中,可回收物可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通告指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后,原实行上门收运生活垃圾的区域,不再安排环卫工人上门收运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的设置、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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