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有新规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该政策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据《通知》及广东省医保局对政策的解读,以下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一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四是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各市政策执行,并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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