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9-08-13 09:58:36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热门评论
打开普宁通查看更多评论
热门推荐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9-08-13 09:58:37
普宁警方:悬赏通告 2019-08-13 09:56:54
2019普宁上半年GDP263.4亿元,再次领跑全揭阳! 2019-08-13 09:46:13
大结局?武警车队深圳集结画面曝光,场面震撼 2019-08-12 18:26:06
猖狂!大胆毛贼多次光顾贵政山附近偷车!视频曝光 2019-08-12 16:23:19
洪阳镇代表团积极备战市第六届运动会 2019-08-12 15:32:12
我市举行安全生产监管干部 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培训班 2019-08-12 15:29:42
张科带队到我市调研 2019-08-12 15:28:41
华美教育举行2019年优秀师生表彰大会暨 首届艺考班文艺汇演 2019-08-12 15:25:14
【快讯】燎原街道光南村举行奖教奖学暨五项民心工程进展汇报会 2019-08-12 10:02:36
没看够!下载个普宁通呗!
普宁通 融则通 通则达 立即打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