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普宁市2019年新型 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2019-10-10 16: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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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52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市需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33人,要求培训时间为6天以上(或者课时48课时以上),分为高校教学模块、电商教学模块、农业实训教学三个模块,培训资金为40万元。按照“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我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已入选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基地库省级以上综合类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

2、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能提供新型职业农民项目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3、培训机构具有能够容纳133人以上学员的培训设施场地及现代教学设备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4、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必要专业教师,按《广东省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授课老师必须聘请已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新型职业农民师资信息库注册,并有2名以上参加过农业农村部举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联合有电商培训资质培训机构,能组织学员到省级以上大型电商基地参观、交流、学习,教学形式以理论和实操相结合。

6、拥有数量丰富、优质的实训合作基地,能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等实训教学。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8、愿意在新型职业农民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申请提交装订材料:申请书、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场地设施情况、实训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1910-1015 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并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1015日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政府办公大院南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股)参加遴选。

联系人:何晓英   联系电话:0663-223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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