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市税务局坚持以“平稳有序,便民利民,基本不改变参保人现有缴费渠道和服务”为原则,狠抓落实,多措并举,积极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缴费人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费款征收服务。
【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育波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城乡居民医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我局坚持以“平稳有序,便民利民,基本不改变参保人现有缴费渠道和服务”为原则,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目前在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的同时,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我局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机、微信公众号,以及粤省事、银行端缴款等缴费渠道完成缴费。由于今年城乡医保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缴费人数较多,为减少城乡居民排队等候时间,防止缴费拥堵,现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各村(社区)可先绑定电子税务局,将负责代收的城乡医保费款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操作完成缴费;二是对于由村(社区)集中代缴的,村(社区)代办人也可到各办税大厅申请导出需缴费的应征数据,自行筛选确定应缴人员后,再由我局服务大厅人员进行导入批量缴费;三是对于选择个人缴费的,可以通过关注“广东税务”公众号、“广东农信”APP,使用粤省事小程序,或前往全市任一广东农信、建设银行网点自行完成缴费。】
陈勇征、张华璇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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