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宁市纪委监委对麒麟镇新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辉贤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辉贤利用其担任新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擅自同意将村民责任田非法转让给村民建设,并侵占该村楼地款,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及职务侵占罪。
陈辉贤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置法律威严于不顾,以身试法,涉嫌犯罪,性质严重,且于此前被处分后又发生上述违纪行为,应从重或加重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辉贤开除党籍处分,由麒麟镇党委依法按程序终止陈辉贤麒麟镇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及普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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