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课调皮捣蛋,老师该怎么管?今后广东省中小学老师管教“问题”学生的腰板或许将更硬。
24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单独设立学生教育惩戒专章,其中规定学生违纪,可由家长陪写检讨书,针对一些违规行为,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这是广东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
近年来,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管教成为了令老师头疼的难题。随着学生及家长权利意识、保护意识的增强,传统上罚站罚跑等惩戒手段受到一些非议,由于缺乏明晰的根据,不少老师在运用惩戒方式方法上多有顾虑,这使得一些调皮的学生有恃无恐,甚至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正是由于罚站罚跑等惩戒方法仍处于合理合法与否的模糊地带,广东省教育厅负责人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介绍说,在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时常存在不敢管、“校闹”难处理等问题。
什么是教师惩戒权,具体该如何行使?此次提交初审的条例率先给出答案,规定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在这之后,条例还指出,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此区分“罚站罚跑”与体罚之间的界限,并对于超过罚站、罚跑烈度的处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此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可以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罚站罚跑到底算不算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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