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梅塘镇溪桥村原党支部书记丘少豪、原村委会主任何育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丘少豪、何育游在分别任溪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截留本应发放给该村林权户的公益生态林损失补偿资金,用于村务开支,严重侵犯村民合法权益;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安排宅基地给该村村民建设,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丘少豪、何育游身为中共党员,法纪意识淡薄,不知敬畏,以身试法,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丘少豪、何育游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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