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有网友向普宁交警举报称:在行经环城北路大林路段有一小货车危险逆行,给行车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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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信息后,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立即对举报视频进行调查,于10月19日通知涉事驾驶人陈某辉及涉事车辆到城区一中队接受调查。
经民警调查询问,陈某辉承认其于10月15日15时13分许,驾驶粤VNB***轻型厢式货车在环城北路大林路段方向行驶时,在大林路段为了抄近路驾车逆向行驶。
陈某辉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辉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随后,民警对陈某辉批评教育,指出逆行向行驶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车上路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逆行、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写检讨书。
交警部门提醒
上路行驶的货车必须按要求进行车厢全密闭,严禁遗洒、飘散装载物,要做到车后栏板放大号牌清晰、反光标识完好、车轮车厢干净整洁,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逆行、超载、超速行驶,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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