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谢某来到云浮市新兴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新兴县法律援助处详细了解情况后,当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指派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李月平律师为其代理劳动仲裁。
农民工谢某是广东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员工,2018年的一天,其在抛光不锈钢制品过程中不慎被机器卷伤,造成其右尺桡骨中段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九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2020年,谢某从新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随后,谢某提出与广东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该公司补偿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该公司提出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以扣除受援人社保费用后的每月平均实际发放工资2787.41元为基数计算。谢某认为这样计算不合理,应按个人平均工资3273.38元计算。双方长时间协商无果。
期间,李律师通过与谢某细致沟通,了解到谢某工伤康复时间较长,长达2年4个月期间经济来源只有工伤基本生活补助,生活和经济比较困难。为使谢某能尽快拿到补偿款,解决烦心事,新兴县法援处指导李律师加紧调解处理该次纠纷。在征得谢某同意后,李律师先后多次与该公司进行沟通,希望公司能从情、法、理多方面考虑谢某的实际困难。在法援处和李律师的不懈努力之下,最终公司同意了谢某的全部要求,双方达成和解。谢某也如愿收到了该公司支付的足额补偿款。
记者了解到,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把落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到教育整顿全过程全方位,充分发挥法援律师的调解功能,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用群众满意度来检验教育整顿成效。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钱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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