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没想到这么快就能领到司法救助金。” 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李某某的父亲打电话向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道谢。
据了解,2019年9月4日,吴某某将受害人李某某带回其住宅睡房内,使用菜刀对李某某乱砍致其头部及双上肢多处受伤,致使李某某构成一级轻伤。
云安区人民检察院经走访调查,得知李某某属于二级智力残疾人,由于发育不正常,9岁的年龄却只有三四岁的体型,现所住房屋为危房拆除后借款所建的活动板房,申请人父亲无固定收入,且要赡养80多岁体弱多病的父母,生活极度困难,事故发生后更是雪上加霜。经详细调查核实后,云安区人民检察院确认申请人李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成功为其申请了2.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5月21日,2.5万元救助金顺利发放到申请人父亲手中。
近年来,云安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对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司法救助申请案件8件8人次,共发放救助金14.5万元。
来源:云浮日报
通讯员:罗燕英 江趣怡
责任编辑:植发炜 李艳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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