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将部分废水通过雨水渠排入井塘河,对排放废水依法采样检测,其中悬浮物浓度为742mg/L,其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2019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石材加工企业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同时,对该石材加工企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近日,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对该石材加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处以6日行政拘留。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苏显亮
通讯员:李旭明
责任编辑:植发炜 郑瑶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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