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某房地产公司的黄经理驱车170多公里来到云城区人民法院,向执行局干警送上一面“为企业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对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助其公司渡过难关表示感谢。
图片来源于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2018年,江门市某房地产公司因拖欠云浮某石材公司石材货款和加工费,被云浮某石材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云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该公司向云浮某石材公司支付货款、加工费、利息、律师费、保金费等共计1000多万元。本案立案执行后,云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该公司名下的房产和银行账户。
其后,该公司的黄经理来到云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因其公司名下的房产和银行账户被法院查封、冻结,导致该公司已无法运转,群众投诉强烈,工人聚集要求支付工资,存在较大的维稳风险,请求法院予以解除查封、冻结财产。云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和执行局领导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执行干警将企业的这一请求反馈给申请执行人,通过沟通、交流,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过充分协商,终于达成了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对上述财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使该公司得以继续经营,顺利渡过了难关。
近年来,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在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复工复产、保障民生稳定等方面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探索便民利民措施,多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营造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云浮日报
通讯员:刘俊杰 彭煜友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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