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给大家介绍的检察小知识是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可能很多人会有疑问
何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认了罪,就真的能从轻处罚吗?
这会不会是故意挖的坑,认了罪反而被判的更重?
认罪认罚有什么用?
带着大家的疑问
今天就为大家
揭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神秘面纱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宽严相济的司法传统,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宽严相济这一刑事政策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即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的了解上述语句,云检君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陈某因手头紧潜入他人家中偷盗,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而叶某同样因手头紧潜入他人家中偷盗,犯盗窃罪,但他在被起诉前认罪服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叶某有期徒刑6个月。
所以,认罪认罚是可以从宽处理的,并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犯罪嫌疑人在被公诉前认罪悔罪,都可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而且,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当然,认罪认罚后允许反悔,上诉后也依然会得到司法的公正对待,上诉人不会因反悔而被额外惩罚,但同样也无法得到此前因认罪认罚而从宽的司法处理。
如上述案例中的叶某,假如他在一审判决后突然反悔,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可以依法提出抗诉,而此时的叶某则不再符合认罪认罚中从宽处理的标准,将会得到相比一审判决更重的处罚的结果。
这也是对某些人滥用上诉权,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行为的一种惩戒。
那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呢?两高三部曾经发布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罪名特殊等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那认罪认罚的全面推行,会起到什么作用的呢?云检君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满足了司法办案的需要,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今天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介绍到这了。
来源:云浮检察
责任编辑:植发炜 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