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1200000元,
保证金240000元,
增价幅度6000元。”
11月10日,位于江苏苏州的
一处“凶宅”即将开始法拍
为证明“凶宅不凶”
拍卖前一天,该房屋内
进行了一场24小时的试睡直播
引发大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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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不凶?法拍房开24小时试睡直播!法律上真的承认凶宅吗?
“凶宅”法拍前
开启24小时试睡直播
司法拍卖平台的一则拍卖公告显示,一处位于苏州吴江区建筑面积为82.58㎡的房产将于2021年11月10日10时开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0时。
起拍价1200000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此次拍卖仅提供VR看样,拍卖VR、照片仅供参考,不动产现状(室内家具、家电)以交付时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别说明”中提及该房屋内发生过烧炭自杀死人事件。也正因为房屋的特殊性,引发了不少人关注,不过截至9日下午6点,有270人设置提醒,3.9万次围观,却无人报名参拍。据介绍,该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11月9日上午10点,首次凶宅试睡直播正式开启,法官和试睡员一起来到该处房屋,直播间里围观人数不断在增加,至下午6点,观看人数达到4.1万。
提起凶宅不免让人望而却步,受好奇心驱使的围观者纷纷询问试睡直播的原因、试睡员的心理状态、凶案发生的原因以及拍卖的相关问题。
据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的法官介绍,所谓凶宅,按照传统观念来说是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具体到这次拍卖的房屋,是因为房主生前赌博欠下了一些债务,最后选择在自己的房子中烧炭自杀,“作为其遗产的一部分,该房屋由房主的妻子和小孩继承,目前也仍在正常居住中。”
法官表示,后来债主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这处房产作为遗产中重要的部分进行拍卖。
营造“凶宅不凶”氛围
明确告知房屋情况
而之所以与拍卖平台一起发起这场“凶宅试睡”直播,目的就是为了营造“凶宅不凶”的氛围。法官解释,这种特殊的房屋在交易当中很容易引起纠纷,有些出卖人会故意隐瞒房屋情况,买受人得知后往往不能接受,但是司法拍卖是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告知房产的详细情况、评估报告、周边情况和存在的瑕疵,充分保障意向购买者的知情权。
法官介绍,该房屋本身的条件还不错,南北通透采光好,“有两个卧室,一个客厅、一个餐厅、一个厨房,还有一个空间大采光好的阳台。”他分析认为,比较适合预算有限、想在苏州安顿下来的第一套房刚需人群;鉴于期房交易的风险,二手房买卖市场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如果投资的话也比较合适,该房屋市场价在180万左右,目前的起拍价只有120万,比市场价低了三分之一。”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仔细查看拍卖公告,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此外,该房屋的居住人已向法院承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二十日内搬离,逾期法院会强制清场,从而交付买受人。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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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
只要价格低总有人接受
还有部分网友表示
心里难免感觉膈应
也有网友认为
一宿试不出来
还有网友相中了“试睡员”的工作
怎么得到这份工作?
这并不是首次拍卖“凶宅”
此前有过成交案例
2018年南京一套市场价1236万元的三层别墅起拍价只要435万元。据了解,从2014年第一次拍卖起,该房屋房价一直在下跌。原因便是在这套别墅的地下车库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南京的命案。
据报道,一男子因一场乌龙被认定为一起车祸的死者,他和妻子冯某获得消息后,为了骗取保险,将计就计。于是,男子躲了起来,妻子则开始办理丈夫的户籍注销及保险赔偿等事宜。在户籍被注销后,男子回来找妻子,多次向她和家人讨要护照。因担心骗取保险金的事情败露,受到牵连不愿交还护照,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后男子被岳父和妻子杀害并碎尸。
最终经过138轮竞拍以786万元成交。
法律承认凶宅?
其实,“凶宅”并非是一个法律概念,目前并不能从法律规范中搜寻其明确定义。将房屋命名为“凶宅”,是日常生活中人们追求喜庆吉祥、忌讳死亡和趋利避害心理而演化的产物。
法律没有规定的,不代表没有纠纷。虽然“凶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释义,但它却很有机会跟法律挂上勾!近年来,二手房市场十分火热,因为买卖“凶宅”产生的纠纷屡见报端,闹到法院的同样不少。 虽然“凶宅”并不影响房屋的客观使用,但是群众的主观心理必然会影响房屋的交易价格,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凶宅”的定义自然就需要法律对此进行界定!
而判断房子是否为“凶宅”可不是你说“凶”就是“凶”!它可不是以个体的主观感受作为依据的,应当以公序良俗形成的社会共识为判断基准。在法律实践中,对“凶宅”的认定,通常以交易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为主要判断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在某个房子里按照自然规律生老病死,那么这个房子就不在“凶宅”的范围内。“阴森”的周边环境、闹鬼的传闻等说法同样不适用于“凶宅”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在房屋买卖中,房屋为法律意义上的“凶宅”,但是出卖人没有告知买家该情况,即构成欺诈,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有人问了,如果法院支持购买“凶宅”可退房,不就是支持迷信?其实并不然。买卖讲究一个公平,法律并不迷信,而且法律讲究公正,法律尊重群众“迷信”心态的客观存在,同时也尊重这种心态影响房屋市场价值的客观必然性。 所以,并不是法律开始支持封建迷信,而恰恰是法律客观认识到了普遍大众的迷信和恐惧心态给房屋市场带来的直接贬损,这是一种法律实现其公正价值的直接表现。 既然不幸已经发生,那么事发房屋最终回归其商品属性,也是情理之中。
当然了,每一间“凶宅”背后都是人间悲剧,它们不应该成为营销的主角。 把握好“凶宅”经济的尺度、把握好人性关怀的温度,这才是一个成熟理性的社会对待“凶宅”的最好方式。
大家关注过法拍房吗?
对这样的“试睡”直播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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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南海普法
责编:苏鹏蕴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