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英雄烈士史料和遗物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关于“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保管好、利用好红色资源档案,充分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作用”的要求,更好地宣传英烈事迹、弘扬英烈精神,充分发挥好云浮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对全市人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扎实推进我市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云浮市档案馆、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英雄烈士有关史料和遗物。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史料和遗物范围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包括但不限于原籍云浮或曾在云浮市工作活动过,担任过重要职务的英雄烈士有关史料和遗物等。
二、征集内容
1.实物类:包括英雄烈士生前使用过的生活用品,如相片、专著、手稿、手迹、笔砚、印章、衣物、生活用具,日记、书信、稿件、入党申请书、退伍证,各类荣誉证书、奖章等,以及各个革命时期的武器(刀、矛、梭镖)、各种票据、证件、战利品等物品。
2.文献类:包括手迹、图片、相片;政府档案、政令、证章、委任状、字据;有关英雄烈士内容的书籍、书法、绘画、纪念品、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影像资料等。
3.其他能够展现英雄烈士生前战斗工作事迹的物品。
三、征集方式
1.本次征集活动以无偿捐赠为主。对确有价值,本人或家属无意捐赠的史料和遗物,经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可复制后将原件退回。
2.捐赠的英雄烈士史料和遗物由云浮市档案馆负责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保管。时机成熟时,市档案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在市档案综合大楼举办“英雄烈士史料和遗物专题展览”。
3.鼓励英雄烈士的亲友及知情人撰写英雄烈士事迹、故事提供给云浮市档案馆。
4.市档案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接受捐赠的同时,向捐赠者发放由市档案馆出具的捐赠证书。
5.部分捐赠的英雄烈士遗物及史料复制件按属地、分类在各地烈士陵园的展陈馆对外展示。
四、征集时间
2021年11月23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1.市档案馆:云浮市云浮新区云祥大道与文华路交界处市档案综合大楼(联系人:彭梅芳 吴勇华,联系电话:0766-6628011)。
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西路35号民政大楼四楼(联系人:黄建冬,联系电话:0766-8921832)。
特此公告。
云浮市档案馆 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19日
来源:云浮档案方志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