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社保的缴费负担,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云浮市税务、人社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研究,明确操作办法,依托信息系统,高效落实社保费减免期限延长政策,让企业和参保人便捷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
据了解,这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相比之前有四个变化。
一是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二是困难企业缓缴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四是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一步,我市税务、人社部门将继续开展好政策落实、征缴服务、宣传指引、效应分析等工作,确保企业和参保人有更多获得感。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苏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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