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车型不符出险后能否赔偿?答案是:肯定不行。近日,市保险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向记者讲述了相关案例。
敖某与自己的姐夫张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责任险、驾驶员座位险和不计免赔特约。被保险人为原车主。
之后,敖某驾驶该车辆于不久前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使张某当场死亡,但出险过后敖某知道自己准驾车型不符,便找到第三人王某到现场顶替驾驶员身份,然后报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并对当事人作了询问笔录,在证据确凿后保险公司向客户发出拒赔通知,但客户以自己有驾驶证(C1),强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然而,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证件标准》的规定,情形中被保险人持C1类驾驶证只能驾驶小型汽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不能驾驶其他机动车辆。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视为无证驾车。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答复》(保监函【2007】3号)规定: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含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须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因此,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合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规定第三责任险、车损险以及车上人员险,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机动车属于保险人免责范畴。
综上,在“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无论是在交强险范围内还是商业险三者险范围内均不承担保险赔偿义务。
专业人士提醒,驾驶车辆就是驾驶责任,如果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相信定能避免很多悲剧发生。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梁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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