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公安
开“斗气”车,还故意别车!近日,罗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故意别车交通违法案件,依法对驾驶员文某某进行罚款人民币100元、记2分处罚。
记者从罗定市交警部门获悉,2月21日,罗定公安交警接群众举报,称其驾驶车辆在S369线罗镜西圩尾路段行驶时,被一辆车号牌为粤W牌的小轿车故意别车,造成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通过举报群众的行车记录仪显示,上述举报情况属实,”接报后,交警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并通知故意别车的驾驶员文某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驾驶员文某某供述了当时其存在“斗气”心理,并对其故意别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9项,对其“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故意别车是危险的交通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交警表示,如果大家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他人有故意别车等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也可通过当地交警官方微博进行举报。
记者:周洲
通讯员:李祺文
责编:严靖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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