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此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成为“家庭账户”,进一步扩大并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级以上市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来源:蓬江发布
责编:苏鹏蕴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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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此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成为“家庭账户”,进一步扩大并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级以上市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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