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监督共治,应如何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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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加强监督问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水平。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三)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加强科技研发,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司法活动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研究建立侵权损害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程序规范化建设。
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是什么?
(一)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重点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质量,强化源头保护。进一步发挥专利商标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制度在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的作用。
(二)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制定跨部门案件处理规程,健全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
(三)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
(四)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
来源:云浮日报
责任编辑: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