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筑牢森林防火的思想防线,共同保护好我们美好的绿色生态家园,云浮市公安局发布去年以来5起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鉴。
案例一
2021年4月6日,云城区云城街道某村村民彭某明知当天是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云城区人民政府已经发布禁火令的情况下,仍然不听劝阻,避开值守检查点,携家属四人到云城区某村委公岭脚附近的山场上坟祭祖,并使用明火焚烧纸钱和蜡烛香,不慎引发山林火灾,过火面积约2亩。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彭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
2021年1月13日,云安区白石镇某村委村民谭某某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云安区人民政府已经发布禁火令的情况下,仍然擅自到老虎冲山场焚烧杂草,并引起山火。经鉴定:过火面积为16.7亩,未造成人员伤亡,被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依法作行政拘留10日处理。
案例三
2021年12月28日,郁南县历洞派出所接报到群众举报称:郁南县历洞镇某村委某山场有人拒不执行禁火令违规用火炼山,要求出警查处。经查实,谢某、谢某洪明知目前正处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郁南县人民政府已经发布“禁火令”的情况下,仍然擅自到山场违规炼山。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谢某、谢某洪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21年1月4日13时许,郁南县宝珠镇某村委某村村民莫某某在郎伞顶山场吸烟不慎引发山火。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达124.35亩。2021年1月5日,莫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月14日经郁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5月11日,莫某某因犯失火罪被郁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五
2021年3月20日,罗定市连州镇某村委下村村民杜某某在某山场祭祖燃放鞭炮不慎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达315亩。2021年3月31日,杜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9月7日,杜某某因犯失火罪被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公益林地的造林、抚育费用83334.5元。同时,责令杜某某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道歉。
警方提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森林特别防护期。请自觉遵守“禁火令”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因野外用火发生森林火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请广大市民汲取教训,切勿以身试法。
春季天干物燥,严防森林火灾!
春季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多,是森林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在此,小编特别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禁林区内野外用火。戳图了解详情↓
来源:平安云浮、广东应急管理
责编:董琼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