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云浮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这样做!

2022-03-23 16:12:23 

当前我市即将进入汛期,雷暴天气开始频繁,为加强全市防雷安全工作,确保全市防雷安全领域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开展防雷安全评估。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以及其他条件区域应当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防雷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分项检测,从事分项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四、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五、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规定和“一线三排”工作要求,并针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及时整改,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六、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管理。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经广东省气象局登记并公示),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后,应按要求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按要求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及时上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并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手续,取得防雷检测二维码标识。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

七、遭受雷击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云浮市气象局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八、违反本公告要求的行为,由云浮市气象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的防雷安全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云城区、云安区:8833264;罗定市:3722552;新兴县:2977102;郁南县:7339522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十八条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检测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标识,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来源:云浮天气

责编:董琼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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