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之公安机关以案释法:依法严惩黑恶犯罪

2022-05-07 15:41:49 

一、案情回放

2019年5月,罗定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以区某、廖某彬、陈某燕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主要成员廖某彬、陈某燕等人以设立投资公司为名,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放贷业务,并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代人申领信用卡,购买POS机帮社会人员进行非法套现获利,并成立专门的“收数公司”,对内、对外承接“收数”业务。针对不能按时归还的债务人就采取尾随跟踪、淋油漆、拉横幅、辱骂、恐吓甚至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进行暴力讨债,对于多次追讨仍不能还款的债务人,就胁迫、诱导受害人签订远高于原借款金额的还款协议,涉嫌“套路贷”犯罪行为。

2019年5月14日,罗定市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后,组织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先后将为首分子区某、廖某彬、陈某燕和其他重要团伙成员李某标、李某斌、傅某林等32人抓获归案,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5人,逮捕16人,缴获涉嫌非法套现的POS机15台,伪造公司团体印章17枚,信用卡453张等物品一大批。

二、判决情况

2019年8月19日,该案侦查终结,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被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5月28日,该犯罪集团被罗定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区某、廖某彬、陈某燕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余成员也得到应有刑罚。

三、警官说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软暴力”明确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本案中,该犯罪集团以罗定城区为其中心恶势力范围,采取尾随跟踪、淋油漆、拉横幅、辱骂、恐吓甚至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实施软暴力讨债,辐射控制多个乡镇,并波及云浮、肇庆、东莞等地,对债务人及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上述方法手段均是“软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应依法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来源:云浮日报

责编:严靖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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