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郁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郁南县XX楼盘内由云浮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使用管理人的六台曳引式乘客电梯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六台曳引式乘客电梯中的3台正常运行使用中,其余3台曳引式乘客电梯张贴有停止使用公告并已经实际停止使用。
上述6台电梯在2020年4月22日后均未委托取得相应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在我局下达《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察指令书》后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郁南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27日对云浮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涉案的6台曳引式乘客电梯、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无故未缴纳罚款,且经多次催告,其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郁南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加处罚款10000元。
2021年3月2日,郁南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郁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至2021年10月22日强制执行完毕。
在此,郁南县市场监管局呼吁郁南县各市场主体,对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月内依法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切莫无故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郁南融媒
责编:麦月勇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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