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云浮市结合工作实际,衔接《云浮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了《云浮市“五停”工作指引》(下称《指引》),细致规范当启动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时,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的启动标准、范围和执行等有关情况,不断强化预警与响应联动,进一步完善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情况下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指引》中规定,当启动防风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或气象、水文和自然资源等部门预测台风将对云浮市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总指挥部发布“五停令”,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当启动防汛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暴雨将(或已经)造成极其严重的内涝和洪水灾害,或有溃堤、溃坝等风险时,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总指挥部视情况向受灾害严重威胁地区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
“五停”执行期间,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辖区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五停”措施。停课范围为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培训机构等;停工范围为在建工地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停产范围为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停运范围为陆运(铁路、公路等,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码头、渡口船只);停业范围为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会展等。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
当台风、暴雨、洪涝严重威胁区域危险解除时,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总指挥部择机终止“五停令”,并向社会发布“五复”(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复业)通知,全面实施“五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