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
小编从云浮市民政局网站获悉
云浮市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
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通知已发布
云浮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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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云浮市社会救助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市民政局印发了《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云浮市2022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城镇860元/人月,农村610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城镇685元/人月,农村325元/人月。与2021年相比,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平均分别增加了3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增加了25元/人/月、15元/人/月。
《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新标准,各县(市、区)需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文件印发新标准当月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同时,各县(市、区)要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做好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并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政策规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对低保工作有效落实给予必要的工作保障。
云浮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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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府〔2017〕19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2〕152号)中“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规定,确定2022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镇1376元/人月,农村976元/人月,均比2021年增加了48元/人月。
《通知》要求,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照新标准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同时,各县(市、区)要运用信息系统,健全发放台账,落实监督检查、公开公示工作,完善监管体系。要做好主动发现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范围,积极动员失能、半失能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
综合:云浮市民政局网站
责编:麦月勇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