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不少人可能会面临停工、停业等突发状况,生活工作节奏被打乱,房贷、车贷、养娃等负担也让人更加“鸭梨山大”。断供后,不少业主也因此被银行起诉。记者从香洲区法院获悉,近日,香洲法院南湾法庭审理了一起断供被起诉案件,最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人民群众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 断供问题。
经营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
2016年9月20日,林某向A银行借款,双方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5万元且用于房屋装修,借款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2017年1月5日,林某又因购买商品房需要,与B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贷款125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1月17日至2027年1月17日。
自2021年5月份起,林某开始出现断供情形,没有每月按期偿还上述两笔贷款。两银行分别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提前清偿拖欠本息及罚息、复利。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查阅案情并与林某妻子陈某沟通。陈某表示,受疫情影响,林某一直滞留国外,夫妻二人经营的公司也在疫情中受到很大冲击,无法正常经营,导致资金非常紧张,希望银行方能给予宽限期。
法院:建议银行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承办法官了解到,林某、陈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餐饮酒店,因受疫情限制客流等因素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林某虽暂时遭遇资金短缺,但仍想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且林某和两银行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将该案委托给南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法庭的调解员进行调解。林某身处国外,无法亲自到庭参与诉讼,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云调解”方式,与林某和两银行沟通。
一方面,调解员从保障民生、落实金融监管机构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等角度出发,建议两银行适度调整还贷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尽量避免贷款加速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另一方面,调解员则建议林某尽快筹集资金,先行偿还已经拖欠数月的债务。
经过细致调解,林某先后与A银行、B银行签订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继续履行,并按新的还款协议履行合同。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编:黄进健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