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云城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集中宣判3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包括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被判罚金。
在欧某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2020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欧某某作为一名快递网点主管,多次非法为杨某某(另案处理)办理邮寄苏卡达陆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审理查明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伦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伦某某先后购买2只豹纹陆龟,并将其中1只进行了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审理查明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李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先后向他人购买了2只辐纹陆龟,并将其中1只进行了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审理查明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来源:云城发布
责编:黄泳文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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