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云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助企纾困、惠民生、促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云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审核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在此期间,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审核批准后,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对刚需群体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作用,云浮市对住房公积金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共同购建(含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且首次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梁湛华
责编:董琼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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