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以来,冯某在未持有野生保护动物繁育资质的情况下,在家中饲养11只野生画眉鸟,并在微信上兜售获利。2021年4月,冯某以3800元的价格将一只野生画眉鸟卖给李某庆;2021年7月,以1300元的价格将一只野生画眉鸟卖给黄某能;同年11月,公安机关从冯某的住处扣押了疑似活体画眉鸟9只。经鉴定,上述扣押的画眉鸟均为鸟纲雀形目噪鹛科画眉,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画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出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画眉鸟两只,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100元,其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依法判决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冯某非法出售的动物正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画眉鸟,其行为已触犯上述罪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供稿人:云城区人民法院 赖月华
责编:严靖
编审:黄泳文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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