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云浮首例“自洗钱”案件宣判。经新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黎某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2021年3月至4月,被告人黎某祥先后多次将毒品海洛因(俗称“白粉”)贩卖给陈某锦等人后,通过微信收取陈某锦等人支付的毒资。收取上述毒资后,被告人黎某祥为掩饰、隐瞒其贩卖毒品所得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到黎某某经营的商店,通过微信转账给黎某某的方式将其贩卖毒品所得的收益人民币共48265元提现并转移,黎某某从中收取提现金额百分之一的手续费。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黎某祥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黎某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来源:新兴广电
责编:麦月勇
编审:黄泳文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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