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1.小李已参加了职工医保,如何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答1.参加了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同时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2020年至2022年,保费标准为9元/人/月(其中,个人账户划拨5元/人/月,统筹基金划拨4元/人/月);
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按108元/人/年的标准由税务部门代收(其中,参保人个人缴纳60元/人/年,统筹基金划拨48元/人/年)。
如有调整,以市医保局公布为准。
问2.小李参加了我市职工医保,因病住院治疗,他想了解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参保人住院治疗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1)起付标准:
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5%、
市内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5%;
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因病情需要30天内首次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二次及以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以及因急诊、抢救、留院观察并收治入院治疗的75%;
其他情形65%。
(3)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居住地或常驻地住院就医的,享受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待遇。
(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020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35150元。
下期将继续解答有关云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常见问题。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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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医疗保障
责编:黄泳文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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