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上海外滩观光隧道的未来艺术馆的画作前体验人工智能的换脸技术。杨建正摄(人民图片)
一些网络黑产从业者利用电商平台,批量倒卖非法获取的人脸等身份信息和“照片活化”网络工具及教程。
徐 骏作(新华社发)
AI“换脸”你玩过吗?随着图像处理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少“换脸”应用走红网络。只要动动手指,就可以将自己的脸替换成明星或是朋友的脸。然而,AI“换脸”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造成了隐患。有不法分子借此制作虚假视频诈骗钱财、利用换脸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记者调查发现,AI“换脸”及类似软件的“坑”不少。不法分子通过收集照片、视频,利用AI技术“换脸”,用伪造的照片或视频实施诈骗,使“AI换脸”变成了“AI造假”。AI技术的滥用,不仅给个人带来肖像权或钱财的损失,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
目前,很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了人脸识别登录、“刷脸”支付等服务。随着“刷脸”的场景越来越多,由“脸”的安全带来“钱”的风险也随之增长。去年2月,深圳某人脸识别企业被证实发生数据泄露事件,超过250万人的核心数据可被获取,680万条记录泄露,其中包括身份证信息、人脸识别图像及GPS位置记录等。同样是在去年,欧洲一家公司也曾发生大规模信息泄露事件,数百万人面部识别信息被泄露。
有报道显示,一些电商平台以0.5元每份的价格出售匹配了身份信息的人脸数据。业内人士表示,一旦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将照片进行活化,就可以做出模拟真人的点头、摇头、眨眼、说话等行为,极易被用作办理网贷或实施精准诈骗。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该法院共受理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其中涉网侵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占比约65.4%。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越来越隐蔽。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侵害肖像权纠纷中,约50.8%的侵权行为方式以软文广告形式出现,软文广告和在网络店铺中售卖明星同款商品现象尤为突出。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将于明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也规定,AI造假音视频不得随意发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长新表示,肖像权是自然人人格权的基本内容,民法典对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对人格尊严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网络技术的发展使肖像获取更加容易,传播更加迅速,同时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肖像权的案件近年来也急速攀升。
事实上,不只是“换脸”有风险。近年来,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已经成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之外,过度搜集公民信息案件中的重灾区。由于生物特征信息与个人财产、人格权益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信息一旦丢失或失控,将给信息所有者造成巨大且难以挽回的损失。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的《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显示,测评的100款App中,有10款App涉嫌过度收集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专家认为,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具有随身性、唯一性,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成熟,指纹、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未来将更广泛地应用于金融、购物、安全等生活场景。不过,在安全性尚未达到百分百,甚至存在可复制性的情况下,由此带来的风险也需要引起重视,并从法律和技术方面寻求解决方案。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统计,在涉网侵害肖像权案件判决中,每案原告诉请损害赔偿金额均值近30万元,但是每案实际判决支持损害赔偿金额均值不足5万元。导致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权利人对其知名度举证不足;权利人对其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人获得利益举证不足。
有专家表示,AI“换脸”法律风险点较多,很多案例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难以及时发觉且极难有效救济,需要高度关注、积极预防。
对此,赵长新建议,肖像权利人可主动采取技术手段检索肖像被使用情况,及时保全侵权证据,注重收集、保存有助于证明自己社会知名度的证据,一旦涉诉,积极提交损失证明的证据或与侵权损害后果相关证据,如商品交易量、文章阅读量、侵权持续时间等,为法官酌情认定财产损害赔偿金额提供参考。同时,各类网络平台要增强法治观念,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建立智能防控、识别、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平台中侵权现象发生。
也有专家表示,随着AI“换脸”使用场景更丰富,行业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快技术升级,研发相应的“反换脸”检测技术,加快建立人工智能算法的安全评估制度,解决相关技术滥用问题。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编:黄泳文
值班主编:区云波